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鲈鱼”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8期)。其中关于河南省华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鲈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河南省华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鲈鱼”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2年11月19日收到中检集团中原农食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报送的顺序号:NCP22410100440236083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编号为№:CCICCJ2211041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10月17日在河南省华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鲈鱼,经抽样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省华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ICCJ22110410的《检验报告》、顺序号:NCP22410100440236083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河南省华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河南省华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店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