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18项生育支持重点任务
本报讯(通讯员 潘成均 特约记者 朱琳)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18项重点任务,推动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
《实施意见》明确了18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强化税收、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快完善人口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该省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实施意见》还提出,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
上一篇:北京:基层卫生职称定向评价使用
下一篇:四川加强孤独症筛查干预全链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