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楠 刘青)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城乡住房与建设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年新疆将在2021—2022年创建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基础上,将全疆城乡社区纳入建设范围,多部门统筹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新疆提出,2023—2025年,在充分发挥成功创建社区典型经验基础上,每个县(市、区)确定1~3个社区进行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确保到2035年实现全区城乡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为实现上述目标,新疆提出,确保城市新建居住区达到老年宜居生活环境标准。各地要加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新疆提出,补齐既有居住区老年宜居生活环境短板。各地要对城乡既有居住区进行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建设社区步行路网,清除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
新疆提出,全疆各部门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持续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定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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