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县域医共体是否“紧密”有标准
本报讯(记者 高艳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试点地区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需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监测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
《通知》强调,评判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否“紧密”,主要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具体标准为:所有11项评判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至少8项评判标准达到A;每个维度至少有1项评判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上述三者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
《通知》明确,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数据来源改为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计算方法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人次×100%”。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中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门急诊人次;“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相关工作指标为依据,计算方法调整为“慢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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