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建立基层优秀机构和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落实市县级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特约记者贾志海 肖建军 通讯员杨玄)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布局、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作用,明确乡镇卫生院上下转诊中枢定位,强化村卫生室小病救治基础作用。在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布局方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重点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25年,全省200家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力争打造50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若干措施》要求,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建立基层优秀机构和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实施“千百工程”,到2025年,全省遴选1000名“燕赵基层名医”,打造100个“示范基层机构”。
《若干措施》提出,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落实市县级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补助。对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予以补助,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3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下沉。
河北省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政府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省级层面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健康河北建设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有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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