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 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加分条件使用
■ 各地要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相关表彰评选内容
(记者 郭蕾)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清单。
《意见》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要加强儿童照护指导,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意见》明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辖区内托育机构作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重点场所,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开展经常性检查。各地要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相关表彰评选内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同时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据介绍,托育机构中婴幼儿比较密集,人群比较特殊,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支持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儿童保健、疾病防控、儿童诊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资源优势等,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规范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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