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方面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构建辖区内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
■打破原有医学学科和诊疗科目壁垒
■探索“学科专科双聘”新型管理模式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姚常房)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三个大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确定优先建设发展的方向,在辖区内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三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网;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机制,对临床专科能力进行周期性评估,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要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诊疗科目壁垒,以优势学科和(或)重点扶持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1﹢N”学科群为基础,全面梳理诊疗所需的医务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条件、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等要素需求并合理配置,组建相关重大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充分发挥临床专科内多学科联合诊疗的优势,建设成为相关重大疾病诊疗领域的优势专科或特色专科。
《指导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医务人员“学科专科双聘”的新型管理模式。临床专科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由临床专科集中管理,明确其承担的临床诊疗任务并负责相关绩效发放,其科研、教学等非临床诊疗任务仍由其专业所属学科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以临床专科为单元的绩效分配制度,并采取适度倾斜的绩效分配机制;对加入临床专科的各专业医务人员,努力保障其绩效水平只升不降;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建立专科内部二次分配的机制,赋予专科更多自主权,激活专科内生动力。
《指导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专科内多学科融合的优势,培育临床专科技术特色,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的要求,将专科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单元,健全专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育专科特色文化;通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管理方式,将专科能力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
上一篇:江西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
下一篇:海南开展居民癌症防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