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直播打赏应设3天冷静期 具体有哪些建议
代表建议直播打赏应设3天冷静期
【代表建议直播打赏应设3天冷静期】近年来,由于直播行业的火爆,各类人群接触直播的越来越多,由直播打赏引发的各种纠纷也频频出现。
据媒体报道,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建议根据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
对于一些八卦新闻的网络直播、纯颜值的网络直播、非专业舞蹈的网络直播,实行奖励冷静期制度,即奖励人可以在三天内无理由撤回奖励。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在不断发展,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打赏”行为赚钱太快太多,让很多年轻人涌向直播行业。整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有价值内容的输出,转向了噱头和猎奇为主的不良风气。
肖胜方指出,尽管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很多,但顶层设计仍有待完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沟通机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看似广泛全面,其实标准不一样。
肖胜方从内容管理、规则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思考。
在直播内容的监管上,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应该分为三种,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一类直播内容涵盖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以输出内容的高质量吸引观众。主播想申请这类直播,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演出证等。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具体判定标准可由相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类直播是没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直播。“比如肖胜方,这种直播包括没有营养的八卦新闻网直播,没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没有任何专业舞蹈训练的舞蹈直播。
至于三类直播,认定标准是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肖胜方认为,应该封杀他们,并追究相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