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败诉细节曝光:曾给大S多打了生活费,双方未规定不能再婚
3月27日,汪小菲反诉大S讨要生活费一案结果出炉,一审判汪小菲败诉,允许他上诉,但两人尚未对案件结果发表意见。
据悉,大S去年到法院起诉汪小菲,控诉前夫拖欠500万台币的生活费,并要求法院执行其名下账号750万的资产,汪小菲随后反诉大S,展开二人离婚后首场对决。
27日上午,法院判汪小菲败诉,将按照大S方的要求,执行男方名下账户750万台币的资产。台媒在27日下午公开汪小菲败诉的原因,输的有点冤。
判决书显示,两人离婚后协议将抚养费分为“定期定额”和“实报实销”2笔费用。
汪小菲方主张,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都有支付约定款项,后来双方同意变更以实报实销不定额方式,支付日常费用。
汪小菲方表示,他定期将抚养费分到2个子女的账户上,还支付子女的补习费、才艺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总数超过与大S协议的金额,因此要求法院判他胜诉。
不过,大S方强调汪小菲没有依离婚调解笔录、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已经拖欠了1年,要求他支付欠款750万台币。
法院查询了两人的离婚调解笔录,认为汪小菲应该支付的抚养费属于“定期定额给付”,双方另外还约定,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其他生活费用,两笔费用的计算方法、给付对象、给付方法都不一样,属于是各自独立的债务,不能混合计算或抵充。
法院指出,双方在去年八月虽然同意汇款账户改为汇到子女的个人账号,但并没有改变“定期定额给付性质”,认定汪小菲确实拖欠子女抚养费,判他败诉。
简而言之,汪小菲给的抚养费是两笔,一笔是固定的、打给子女账户的抚养费;另外一笔是实报实销、用于支付大S的账单和日常开支。
汪小菲表示,他过去给“实报实销”这笔抚养费多打了钱,超过了规定的金额,觉得这笔钱可以抵消另一笔抚养费(定期定额),但法院认为两笔费用是独立的,不能相互留用或抵充。
目前,不知道汪小菲多打了多少,如果接近500万台币,那确实有点亏,但万一只多了几十万或上百万不等,输得也无话可说。
据另外一家台媒透露,两人没有签订离婚后不能再婚的条款,所以汪小菲不能以大S再婚为由,自行减少费用,但自从大S去年3月再婚后,费用就出现短少。
此前,汪小菲曾公开两人离婚协议,他需要支付两笔抚养费,一笔是子女的抚养费,每个月100万台币,需支付16年;另外一笔是给大S的补偿,每个月100万台币,需要支付10年。
汪小菲还要承担大S现住豪宅的房贷,共计2.56亿台币。
三笔费用共计5.71亿台币的抚养费,大约1.3亿人民币,无疑是天价了。
或许,大S在意的不是现在这笔750万台币的生活费,而是担心接下来汪小菲会不会支付剩余的5.71亿台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