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商人资金链断裂追讨恋爱花销上百万元,被前女友告上法庭
分手后,前男友频繁“花式追讨”恋爱期间大额花销,被女方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庭。
3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赵先生和王小姐曾是初中同学,在6年前的一次聚会上重逢,彼此确认恋爱关系。赵先生经商收入颇丰,恋爱期间,为王小姐购买奢侈品、奔驰轿车等大额消费品,还给其花销、支付房租,共花费200余万元。王小姐先后转给赵先生95万元。
2019年底,两人因感情不睦分道扬镳。不久赵先生的资金链断裂,欠下巨额债务,便向王小姐索要恋爱期间的花销。王小姐不同意,赵先生便开始以各种方式进行追讨。
赵先生先是多次拨打王小姐电话,被屏蔽后,又到王小姐家中催讨。2020年5月,王小姐在保养车辆时发现方向盘下方有一个黑色小型装置,工作人员告知是跟踪装置。王小姐十分愤怒,一口咬定是赵先生所为并报警。在警方的询问下,赵先生矢口否认,王小姐也无进一步的证据,但两人的关系彻底决裂。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赵先生在王小姐单位门口等候、跟随进行催讨,又在公交车站、餐厅等场所与王小姐发生争执,双方互有报警,但警方考虑两人存在经济纠纷,未做进一步的处理。
王小姐不胜其扰,以自己的隐私权遭受侵犯为由,诉至法院。
王小姐认为,赵先生持续跟踪骚扰自己近两年的时间,实施了包括频繁电话骚扰、在自己车内安装定位器、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定位并跟踪、多次围堵、滋扰亲友等侵权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使自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要求赵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赵先生辩称,不存在侵害王小姐隐私权、名誉权、一般人格权的任何行为。恋爱期间王小姐向其借款达百万元,至今未偿还借款。两人相识多年,拥有共同的朋友圈,其在长期催债的过程中,知晓王小姐的住所、公司地址,与王小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等行为均为常理表现,不能认定为跟踪、骚扰王小姐。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对于赵先生多次拨打王小姐电话的行为。王小姐手机设置了拦截,赵先生的电话实际上并未打通,赵先生的该行为对王小姐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微乎其微。
其次,对于赵先生数次向王小姐追讨钱款的行为。根据王小姐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赵先生的追讨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且行为发生的地点均在公共场所,未侵犯王小姐的私人空间。
再次,针对王小姐认为赵先生在其车内安装追踪装置的行为。该装置的性质及何人安装,公安机关并未作出认定,且王小姐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尽管未支持王小姐的诉讼请求,但还是希望赵先生能正确处理双方的情感纠葛及经济纠纷,赵先生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遵循和谐友善法治的原则,依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小姐的诉请。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对隐私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保持无形的精神满足的需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列举了6类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其中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属于侵犯隐私权。
本案中,如果赵先生以上述几种方式,大量、持续性地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邮件等,或者时常跟踪尾随王小姐,扰乱王小姐正常生活,亦或是王小姐车内的装置确系其安装,即使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亦可以认定为侵犯王小姐隐私权。赵先生的做法实不可取,极易侵犯王小姐的隐私权及其他人格权,甚至还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条例。
法官提醒,当事人如遇和王小姐相似情形被他人侵扰的,应当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被侵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