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与十家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共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要求,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会上还通报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处于进一步提升位次和能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金融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诱因增多、稳定矛盾聚集等重大挑战。由上海金融法院牵头,联合十家金融行政监管机构和重要基础设施联合发布的协同机制,既是上海法院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相关各方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全局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以此为新起点,上海将努力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作出更大贡献。着眼服务国家战略、市委决策、发展大局,协力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着力聚焦金融安全、市场稳定、产品创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着手强化工作协同、机制衔接、合力形成,共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同机制》确立四项工作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开放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二是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是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协同机制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一是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三是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四是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五是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机制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本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本机制的成员单位。接下来,上海法院将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金融治理协同意识,与上海金融监管机构密切配合,突出上海金融司法品牌特色,形成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协同成果,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妥善审理案件,取得良好市场示范效应,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推动风险协同处置,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示范效应。聚焦数字赋能,通过金融司法大数据分析提高风险提示的精准性,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数据互联互通,助力生成各类风险防范报告,加快推进金融司法数字化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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