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授因健身教练操作不当致胸椎骨折,监控缺失成谜,警方介入调查
近日,一篇《我差一点摔死在蓝翼健身会所》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文章作者裴谕新讲述了自己在广州番禺蓝翼健身会馆做瑜伽拉伸时,因教练操作不当导致摔伤,后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骨碎片像小小的雪花,散落于胸椎之外”。事发后,因涉事健身房不给提供监控,裴谕新一直维权无果。“当时店长亲口告诉我,他看过了监控录像。后来警察去调取监控的时候,他们又改口称没有监控。”裴谕新告诉新黄河记者,因为证明受伤过程的监控录像缺失,警方表示无法立案,建议她走民事诉讼。然而,事发至今已有多日,健身房方面一直拖着不协商解决,无奈之下她才发帖维权。
日前,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健身房相关人员,均未得到回复。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派出所获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因健身教练拉伸不当,致使女子胸椎骨折
今年52岁的裴谕新,为中山大学副教授、女性研究学者。2月27日晚,裴谕新在位于汉兴西路的蓝翼健身会所(奥园店)上瑜伽团课时,一名瑜伽教练木木说她的腿不直,要给她拉伸一下,“他没有交待怎么给我拉伸,就让我在他前面弯下腰,把手从两腿之间递给他,我感觉他的脚在后面抵住了我的脚,两手拉住了我的手。我听到他让另一个学员扶住我肩膀,然后他让我挺直双腿,用力拉我的手。我的手脚都被控制了,头朝下臀部朝上,身体越来越绷紧。突然重心前移,我一个前滚翻翻了出去,先是头颈部弯折了一下,接着后背重重摔在瑜伽垫上……”裴谕新回忆说,随着一声闷响,她感到胸口剧痛,肺部好像岔气了,拼命吸气也吸不上来。
事发后,健身房赶紧拨打了120,救护车把裴谕新送至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钟村医院),后来又转院至越秀区中山医附一院。根据裴谕新提供的CT检查报告单,医院的诊断意见为“胸8椎体压缩性骨折,建议治疗后复查”。裴谕新说,当时医院检查了好几遍,虽然医生说并未伤到骨髓,但是爆裂压缩骨折,“骨碎片像小小的雪花,散落于胸椎之外。”
“目前我采取的是保守治疗,只能一天24小时躺在床上,请了一个护工来照顾,估计还得躺上两个月,看看骨头的恢复情况。”裴谕新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护理费加治疗费已经花了1万多元,接下来她会进行伤残鉴定,到时候看看恢复得怎么样,再决定下一步打算。因为这次受伤,自己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出事之后,蓝翼健身会馆老板余某带着教练木木来看过我,并表示会负全责。不过,他们只垫付了3000元的前期住院费用,之后就没再跟我联络,一直在逃避责任。”
裴谕新称,她从2016年开始进入这所健身会所健身,一直都是报的私教课程,7年多的时间估计花费共计20多万元。“事发前三天,我刚购买了价值67000多元、为期两年的私教课,现在连这笔钱都还没退给我。”
涉事教练非正式员工,健身房称“并不专业”
裴谕新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有网友质疑涉事教练的资质,称正规的瑜伽教练绝不会采取"暴力拉伸"的方法。“后来我让很多人演示过这个动作,他们都觉得很难,因为这个动作太危险了。如果我当初知道他是要这样做的话,我不会让他这样做的,我之前从来没有做过。”裴谕新也表示。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蓝翼健身会所全称为"广州蓝翼体育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余某。蓝翼健身会所公众号显示,其教练团队由恒大俱乐部7年明星教练、大学资深康复教授、前世界冠军、外国专业教练组成。记者注意到,在大众点评网站搜索涉事的蓝翼健身会所(奥园店),评论留言区有不少网友留言询问此事,并质疑该店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对待老会员态度冷漠、不能保障会员人身安全等问题。
3月8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健身房相关人员,均未得到回复。据此前南都·湾财社报道,“蓝翼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称,涉事教练并非本店的正式教练,而是在操课房做兼职的老师,并不专业,目前,因为伤到了学员,该涉事教练已经不在这里工作了。”
“既然知道他是一个不专业的兼职教练,为何还要聘请他给学员上课?出事后人走了,难道健身房就不用负责任了吗?”裴谕新表示不能理解。
监控录像缺失成谜团,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事故发生后,健身房一直不肯提供记录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这也成为裴谕新的一块“心病”。
“这也是让我最生气的一点,事发时我第一时间询问是否有监控录像,店长当着我的面承认有录像,而且他们几个员工都看了录像内容,店长还把录像内容给我复述了。”裴谕新告诉记者,后来她向健身房老板余某要求拿到现场的监控录像,并先后四次委托别人去健身房索要,但对方一直推托不肯出示。
随后,裴谕新选择报警处理。然而,她告诉记者,“警察去了健身房,但表示不能强制(拿到录像)。他们还告诉警察,说没有监控录像。”此前,有民警对媒体表示去过健身房,“但没有监控(录像),监控没拉线。”裴谕新说,由于关键录像证据拿不到,就没有证据证明教练是故意伤害,所以警方尚无法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并建议她走民事诉讼途径。
3月8日下午,新黄河记者拨打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派出所电话。一位值班人员表示,目前已有专人在跟进调查此事,有结果官方会第一时间发布。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无任何相关通报发布。记者从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相关投诉,目前正在处理中。目前,裴谕新已经委托律师跟进维权。
发生事故后,涉事地点监控录像经常会“突然损坏”或“无故缺失”,这种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也给受害方维权带来极大困难。那么,遇到此类状况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就本案而言,因监控视频在本案中属于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重要证据,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且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调取视频。此外,如后续伤情鉴定构成重伤,则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因过失致人重伤被立案调查。
“虽然暂无统一的法律规定要求商户必须在店内安装监控视频,但是为安全经营考虑,商户一般会选择在店内不涉及隐私的地方安装监控。因为经营者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在发生事故纠纷时,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持有证据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监控,或者故意隐瞒事实,顾客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经营者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