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了,我要维权!
《中视快报网》视点快报客户端官方帐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中华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中视快报网.东视融媒【中视快报号】:
|中视快报网电话|中视快报网戏剧|中视快报网电子版官网|中视快报网电子版阅读|中视快报网投诉|中视快报网APP|中视快报网是国家级媒体吗|中视快报网是央视的吗|中视快报网专栏|中视快报网上海书评|投诉中视快报网|中视快报网有哪些内容|中视快报网在哪里看|中视快报网地址|中视快报网中文网址新版上线|中视快报网新浪博客|中视快报网新闻频道|中视快报网李克诚|中视快报网官网|中视快报网记者|
关注法律热点
捕捉法治动态
解读经典案例
宝山融媒体中心普法宣传短视频系列节目《说 法》,邀请司法界人士为大家讲述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说·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吉尔
本期嘉宾
问
收到的货物有色差,但商家说货已拆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有道理吗?
答
错。法律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
所有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均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吗?
答
不是。下列物品不适合7日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要自行谨慎衡量,一旦产生退货需求则需与网络平台商家再行协商,不过,商家对上述特殊商品作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除外。
(来源:上海宝山)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视快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中视快报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中视快报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975981118@qq.com)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