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提升社区宜居指数,甘泉人在行动
近日,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巡查至宜川路300号附近时,发现随着阵阵大风,不断有灰尘扬起,吹向路边,道路上也散布着扬尘。
经过执法队员一番勘查,发现一商场的商铺正在装修,而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直接堆放在靠近路边的一处角落里,没有袋装,也没有采取覆盖、遮挡等防尘措施,致使灰尘随风飘扬。
执法队员立即找到该商场物业经理彭某,开展执法行动。彭某解释道,该处是其公司指定的商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待装修完毕会安排清运。其完全没有意识到随意堆放装修垃圾给街面环境带来的影响。执法队员当即指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这样随意堆放装修垃圾已经违法。执法队员当即向该物业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但在执法队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装修垃圾仍裸露在外,物业公司并没有按要求整改。针对该物业公司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没有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且拒不整改的行为,予以立案,并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其也意识到作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尽到相关职责,给街面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及时做出了整改。最终该物业公司受到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对方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